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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高新管办发〔2015〕5号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处(中心、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与改进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原则
(一)突出中心原则。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高新区党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重点突出承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重点突出事关高新区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重点突出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要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讲真话、报实情,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做到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的统一,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四)讲究时效原则。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督查的事项,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汇报和通报。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重要工作目标督查。对高新区党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要的抄告单和领导批示执行情况,重要的市和管委会两级主要领导批示件及上级督办件,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
(二)重要会议纪要决策事项督查。对有关会议议定的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督查。
(三)日常工作督查。对有关会议纪要、抄告单和领导批示,市和管委会两级主要领导批示件及上级督办件中涉及的日常事项和管委会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已完成的事项即时呈送领导。
三、规范督查流程
(一)立项:高新区管委会年度重要工作目标,高新区党委、管委会重要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件及上级督办件,直接立项;其它重点工作,须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立项;凡未经立项审批的,原则上不安排督查活动。
(二)交办:有关重要工作目标的文件或责任书、督查通知书、抄告单、批示件等下发相关单位后,视同交办;会议议决事项视同当天交办给参会的承办单位;其他经立项审批的事项由综合协调处负责交办。对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事项的内容与要求,立即落实责任人、责任科室,进入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