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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84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印章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发〔2015〕33号)精神,组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为便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启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印章,原“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启用印章和废止印章印模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启用印章和废止印章印模
SHAPE \* MERGEFORMAT
(启用印章)
SHAPE \* MERGEFORMAT (废止印章)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