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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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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

按照《温州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试行)》(温市监[2015]64号)、《温州市2015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温市监[2015]10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8日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工程实施,切实做好我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重点

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以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为主的批发市场、商店超市、美容美发店、专卖店、药店等为重点单位;以安全风险度较高的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改善睡眠、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保健食品及进口保健食品,祛痘、抗粉刺、美白、祛斑、烫发、染发、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为重点对象;对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事前报告制度。以索证索票、产品文号、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为重点内容。

三、整治内容

(1)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要求,检查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购销台账。

(2)保健食品、化妆品合法性情况。经营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进口保健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检验规定,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而销售。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在网上备案系统备案;进口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并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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