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1日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龙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党政同责,政府牵头,部门指导协调、上下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扩大,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分级标准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中毒3人以上但未达到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中毒事件。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区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建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科室(所、队)职责
1、局办公室:将各单位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牵头负责协调局内部科室(所、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督查科: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牵头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协调配合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指导、督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餐饮保化品监督管理科:指导、督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5、稽查大队: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监督指导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食品的检测工作。
7、法规科: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核审工作,参与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8、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有关涉案企业的商标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
10、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对涉案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1、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12、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13、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各基层所:在局机关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当地街道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部分 应急响应及处置
七、分级响应
区市场监督管理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Ⅰ级、Ⅱ级、Ⅲ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一般食品安全中毒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一)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根据《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根据《温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根据《龙湾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五)一般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指定科室(所、队)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八、应急处置
(一) 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提请区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管理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故处理超出本系统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上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2、事发单位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小时内向所在街道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三)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