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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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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瑶溪街道办事处文件

  龙瑶溪办〔2016〕28号

关于转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街道属各企业单位、区派驻瑶溪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瑶溪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10日

  抄送:区安委办

  瑶溪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龙政办发〔2016〕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8·12”危化品爆炸事故和温州市化工市场“12.1”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提升我区(港区)危化品领域安全水平,现根据《关于港口开发建设工作汇报会明确有关事项》(温政办督通〔2015〕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18号)要求,结合温州市区城市或港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就我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温州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总体要求,根据“关停淘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工作,到2018年3月底前,完成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35家、关闭11家、整改提升4家的目标(具体名单附后),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切实提升龙湾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该方案所涉及的保留企业,如因浙南科技城建设、落后产能淘汰、环保整治、土地收储等原因需关停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2月底前)。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工作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家化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将关闭、整改提升对象予以公告。

  (二)整改关闭提升阶段(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区经信、交通、安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企业关闭和整改提升的相关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按期完成整改提升工作,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列入关闭的企业,各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市港航管理局二大队牵头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的整改提升和关闭工作;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整改提升工作,重点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依法没收违法存放的危险化学品; 环保部门重点对环保设施及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负责处置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公安部门重点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进行监管与查处,同时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持,及时制止和处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城管与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财政部门负责没收的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确保需整改、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整改、关闭到位,防止隐患死灰复燃。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龙湾区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工作由区安委办统筹协调,区公安、城管、环保、安监、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配合开展。

  (二)完善机制,确保成效。区安委办要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对照关闭、整改提升标准,依法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和程序,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关闭、整改提升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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