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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112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三年
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三年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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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龙湾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三年计划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提升能力、完善设施”原则,根据我省关于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意见,结合龙湾实际,现就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三年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扎实做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5〕7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温州市农村公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区计划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时间内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提升37.1公里,其中2015年计划完成10公里(已列入省、市级考核),2016年计划完成20.4公里(含联网公路5.6公里),2017年计划完成6.7公里。
二、具体要求
(一)提升通行能力
以通村公路为重点,在现有道路基础上,参照《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手册》中的具体要求,将改造提升分为三档:
1.一档提升工程:提升后路基宽度达到6.5米或以上,路面宽度达到6米或以上,公路等级达到四级技术标准,交通量一般能适应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2000辆。
2.二档提升工程:提升后路面宽度达到5米或以上,本次路面加宽达到1米以上,改造后大部分项目达到四级公路标准,交通量一般能适应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400辆。
3.三档改善工程:通过局部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弯道改善、降低纵坡等方式进行改善,改善后交通量一般能适应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辆以下。
(二)提升运营效能
以建制村范围为主,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发展需要,为开通农村班线和新增通班车建制村创造有利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统筹安排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主要由省、市级奖励资金和区级补助组成。省、市级奖励资金标准分别为:一档提升工程每公里各16万元;二档提升工程每公里各12万元;三档改善工程每公里各8万元。资金缺口部分(建安费)和具体资金安排由区财政统筹配套解决。
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相关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设计审查、预算批复,并对交(竣)工验收进行备案。区交通局和区公路局应严格做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的指导、管理与督查工作。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依据《公路法》以及《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街道办事处是乡村公路建设实施的主体,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涉及的政策处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和施工安全等负主责。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制度、重视管理,严格延续现行乡村康庄工程及农村联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把握原则,遵照程序,加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三)简化程序,加快推进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要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
对总投资小于200万元的项目,其设计、报批、招投标等可参照《浙江省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浙交〔2004〕110号)文件执行,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简化程序、节约资金、提高效能。项目招投标由街道办事处备案,施工图由区公路局审批。区交通质监站对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程序,由阶段备案变为一次备案。
对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严格按交通工程建设程序办理。
(四)合理拨付,加强监管
项目进场施工后,可先予拨付部分建设资金,但不超过工程合同额的50%,剩余资金在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予以拨付。
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和街道办事处共同监督使用,并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为他用。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和区审计局定期对资金实行监督检查。
(五)强化考核,提高效能
市政府已将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我区按要求把该项工作纳入对街道年度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举措,提高工作效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年度任务。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