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5〕1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温政办〔2013〕170号)和《关于印发龙湾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5〕5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结合龙湾实际,编制了《龙湾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职能转移目录》)和《龙湾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社会组织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职能转移的单位应当根据《龙湾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要求,制定职能转移方案,报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委办,联系电话:86961098)审核。
二、经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职能转移申请事项,由各单位根据《龙湾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能转移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要在每年9月底前向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事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列入《龙湾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并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社会组织目录》作为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依据。《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区民政部门每年定期接受区本级社会组织申请(联系电话:86968513),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列入《龙湾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并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龙湾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
(第一批)
序号部门名称职能事项名称转移方式1区发改局
(4项)成本监审前期调查工作购买服务2重大调研课题购买服务3中长期规划编制购买服务4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人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购买服务5区经信局
(3项)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委托6行业准入初审委托7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购买服务8区科技局
(4项)专利权资产评估、质押融资购买服务9引导开展专利保险工作购买服务10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组织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购买服务11网上技术市场管理购买服务12区民政局
(8项)门牌、路牌勘查维护购买服务1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初评购买服务14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培训购买服务15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服务16困难对象核查购买服务17社会工作者再继续教育购买服务18社会组织人才培训购买服务19温州市社会工作者资格评审日常性工作购买服务20区司法局
(5项)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购买服务21送法治文艺下乡购买服务22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服务购买服务23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常走访和协助监管购买服务24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学习教育与社区服务的组织与管理购买服务25区财政局
(2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委托26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委托27区人力社保局
(5项)瓯江技能大奖、市首席技师初评委托28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委托29企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委托30建设行业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委托31建设行业专业知识培训委托32区住建局
(6项)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初审工作委托33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委托34建筑安全行业专家库管理委托35全区在建工程施工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委托36施工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委托37区级“建设杯”优质工程评选及上一级优质工程初审推荐委托38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