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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教体〔2015〕77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
现将《龙湾区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27日
龙湾区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评价方案
为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做好我区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的监测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建立并实施符合审美教育要求的普通中小学生艺术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促使全区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艺术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配齐配足艺术教师和相关教学设施,全面提高艺术课程的教育质量与学生艺术素养。
二、监测目的
1.了解全区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的总体水平以及不同学校的差异情况。
2.了解全区艺术课程实施及课堂教学状况,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原则
1.导向性原则。监测工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艺术教育的基本规律,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通过监测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齐配足艺术教师,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发展艺术特长。
2.发展性原则。监测工作既关注学生艺术素养水平,也关注艺术课程的开设、教学和管理;既关注艺术教育器材、设备和场地建设,也关注教师配备、教学理念和评价机制,全面分析艺术教育成果、条件、师资等方面的关系。通过质量监测和分析为各地区和学校艺术教育提供建议,达到改进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法的目的。
3.多元性原则。监测方法除常规的统一测试外,条件许可,还可采取表现性评价手段,让学生自主选择测试项目,进行质性多元评价,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艺术教育质量。
4.整合性原则。既有当前关注结果的终结性评价,条件许可,同时关注学生日常艺术活动记录和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建设情况,促进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
5.操作性原则。遵循“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深化”的基本思路,避免繁琐和形式化的评价方式方法,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具有可操作性,保证监测的信度和效度。
四、监测对象
义务教育六年级、九年级全体学生。
五、监测时间
每年12月底。
六、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为主,死记硬背的或纯粹知识性的内容不作测试要求(见附件3、附件4)。实行开卷考试。
七、监测组织
1.艺术素养监测由“龙湾区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领导(名单见附件1),负责完善龙湾区中小学艺术素养监测方案,统筹协调全区监测工作。下设“龙湾区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实施办公室”负责测评的实施。
2.区教育局聘请优秀艺术教师组成“龙湾区中小学艺术素养监测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制定测评项目、测评标准和测评程序,包括命题与阅卷,监测报告分析等。
3.试卷与印刷: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试卷的命题,并统一印刷试卷、装袋。试卷分音乐、美术两部分,满分各100分。音乐学科听音乐(欣赏声乐、器乐片段)完成答题;美术学科包括美术常识(以美术作品的欣赏为主)和绘画技能(现场命题绘画)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左右。
4.监考与巡视:各中小学校设艺术素养监测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务工作,按要求向指定学校派出监考教师。区教育局机关联系学校相应人员担任考点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