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5〕8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处置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龙湾区处置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放射源丢失事件,积极应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在发生放射源丢失、特别是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环境污染公共危机事件均适用于本预案。具体包括:
1.在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
2.放射性物质辐射等环境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带有放射源的航空器坠落事故;
4.其他放射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放射源应急处置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放射性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区人民政府对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负总责,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全区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健全我区信息报告体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放射源控制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环境监测组、事故调查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职责
1.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放射源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市交警三大队、区消防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责。(1)决定启动区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负责重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制定控制措施,统一安排、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组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分析确定事故险情,作出初步评估;(2)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险情;(3)协调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后的各项工作;(4)设立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专业队伍,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建立专家咨询组。
2.放射源控制组。由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消防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放射源;(2)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放射源。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相关医疗机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准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抢救专用工具;(2)开展现场伤员的搜救工作;(3)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4)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通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交警三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发地派出所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2)负责疏导交通,保障施救车辆、运送物资车辆和现场工作人员交通;(3)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做好现场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组织疏导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和物资;(5)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
5.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卫生局、环境监测部门等为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联系省、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评估;(2)负责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借用相关设施,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3)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放射性物质的成份及活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依据。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主管部门、区环保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踪放射源去向等工作。
(三)有关部门职责
1.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2.主管单位: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的下属企事业单位发生放射源丢失、辐射事故的,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工作,配合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3.其他有关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辐射相关专业知识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公众教育,应急期间做好安定民心的说服、动员、宣传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设置事故区域的警戒标志,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协助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组织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撤离群众的食宿安排,救灾物品的救济发放,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措、调拨。
区住建局:负责因突发辐射事件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和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
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因突发辐射事件造成污染,致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保障,内河航道水上交通管制等。
区卫生局: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协助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