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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疑问数据
第二次核查情况的报告
省农办:
我区在5月3日收到审计取证单反馈意见后,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召集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部署,根据审计署南京特派队4月28日比对第一次核查情况的意见,要求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抽调精干力量,到对象所在村,对照名单逐户再进行核查,涉及到有车辆的对象,务必入户见人见车,实事求是地将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现将第二次核查得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17人(1辆重复)名下登记有机动车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身份证被借用,此类共有3辆;二是非自己购买,包括亲戚筹资,婚嫁车等,此类共有8辆;三是纳入“4600”花名册后,经济收入提高再购买,此类共有2辆;四是作为农户发展增收工具,此类共有1辆;五是户主为低收入农户,离婚后,女方户口因迁未迁,女方购买车辆的,此类共有1辆;六是家庭变故,此类共有1辆;七是不属于原“4600”对象,属于地方标准的低收入农户,同时车辆非本人购买,此类共有1辆。(详见附件1)
二、关于5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纳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花名册后因招考录用,此类共有2人;二是当年调查时,户主为低收入农户,但家庭成员信息因多种原因未全面掌握,此类共有1人;三是工资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平均后家庭仍比较困难,此类共有2人。(详见附件2)
三、关于15人年收入超过2万元的情况。分为有以下几类:一是2013年调查时,收入低或待业,但这几年通过自身努力或其他帮扶,收入提高或者就业,此类共有4人;二是户口应迁未迁,此类共有3人;三是身份证被冒用,银行卡被借用,资金流转,此类共有1人;四是子女长大成人,成家立业,经济情况好转等其他原因,此类共有4人;五是户主为低收入农户,但家庭成员调查时信息未全面掌握,导致失误,此类共有2人;六是家庭成员虽有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仍偏低,此类共有1人。(详见附件3)
通过第二次对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情况的核查,我区也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2013年,因调查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导致调查统计口径不一致;对低收入农户认定审核时,未多方整合资源,对部分农户信息没有全面掌握;后续工作未能及时与省、市做好有效对接等。下步,我区将以此次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实行动态跟踪,确保数据库的准确性。同时,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户口未迁出的人员及时迁出,已脱贫的对象及时摘帽等工作。最后,恳请省农办对此次核查工作继续予以帮助,对我区今后的扶贫等工作继续予以指导!
特此报告。
附件:1.龙湾区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第二次调查情况明细表(车辆)
2.龙湾区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第二次调查情况明细表(财政供养人员)
3.龙湾区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第二次调查情况明细表(收入超2万元)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