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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暨在编不在岗人员督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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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龙人社〔2016〕21号

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暨在编不在岗人员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现象的反弹,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190号)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办发明电〔2015〕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整治和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吃空饷”整治方面。

1.有无发生新的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现象;

2.是否已经按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办发明电〔2015〕11号)要求,在单位内部建立并执行工资发放和人员状况公示制度。各单位要每半年公示一次工资发放和工作人员状况。

(二)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方面。

1.有无发生新的在编不在岗情况;

2.返岗人员是否正常上班;

3.执行《关于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情况;

4.执行《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

5.执行《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申报备案管理制度》的情况;

6.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情况;

7.其他形式的“在编不在岗”情况。

二、督查办法

此次督查工作采取单位组织自查、督查核实与社会监督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15日-4月30日)。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认真自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二)督查核实(5月1日-5月20日)。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办发明电〔2015〕11号)精神,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派人组成专项治理督查小组。督查小组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对在编不在岗与“吃空饷”现象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在人事纪律执行情况、工资津补贴发放情况、编制管理情况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特别是是否存在返岗不在岗情况、是否存在请病(事)假期满未及时返岗销假或未续办请假手续情况、是否存在个人弄虚作假、单位瞒报等问题。

第一组 潘源源(组长) 许绍尧 章吉春

第二组 季克霖(组长) 方崇敏 吴志豪

(三)社会监督(常年)。为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86966620(区委组织部),86966118(区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责任机制,全面完成各项清理工作任务。

(二)依法管理,按时完成。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督查检查认真到位。各督查组要深入开展督查核实,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督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如实上报、瞒报的,或对清理工作没有执行到位等情况的,督查组将汇总上报区纪委。区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吃空饷”与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几种具体情形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吃空饷”与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几种情形

一、属于“吃空饷”的几种情形

“吃空饷”包括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两类情形。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和补贴的,属个人“吃空饷”,具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二)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二、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几种情形

(一)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而擅自离岗的,以及按有关政策经批准离岗而期满后未归的;

(二)长期请事假不在岗的;

(三)长期请病假不在岗的;

(四)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的;

(五)借用、抽调、进修等逾期未归的;

(六)其他原因长期脱岗的。

HYPERLINK "../../../../Temporary Internet Files/Content.Word/温龙人社〔2016〕4号关于要求公布慕艳妮等55位同志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doc"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发

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暨在编不在岗人员督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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