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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6〕28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新印章的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由于原“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印章字迹模糊,无法正常使用,为便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即日起启用“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新印章,旧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印章新旧印模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印章新旧印模
新启用印章印模 废弃旧印章印模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