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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
温土资发〔2014〕45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就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局各分局、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主办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意见答复工作,起草相应的告知书,提供相关答复材料。根据市委、市政府事权下放精神,对原市局已办理的事项现已下放交由各区(功能区)分局和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本着属地管理和高效的原则,由区(功能区)分局和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直接受理承办,市局统一制作专用公章。
市局执法监察局负责参与业务协调、政策指导,重大或敏感性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讨论,涉及信息公开诉讼复议案件协调办理。
市局办公室负责申请的登记受理、转办分送、告知书及相关答复材料的发送。
市局监察室对市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受理申请人对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和建议。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分局、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络员名单于2014年3月10日之前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健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和市局办公室共同把关,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查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市局办公室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所涉业务,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件处理单转送主办单位办理。申请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按所涉主要业务明确一个主办单位,其余为协办单位。
五、主办单位收到处理单后,整理相关答复材料(包括协办单位材料),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转送市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属于市局应公开范围的,主办单位将告知书和相关答复材料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收到相关材料后加盖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后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答复函的附件上签字并注明已收到附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且不存在法律风险的,主办单位提供理由,由办公室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公开告知书。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且存在法律风险的,主办单位提出意见,提请局分管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召集办公室、执法监察局等处室协调确定;根据协调意见由市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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