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作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温州市龙湾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处置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19日
温州市龙湾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处置机制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作用,及时沟通监测结果,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建立温州市龙湾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处置机制(以下简称会商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