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切实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协同治理能力,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办〔2016〕4号)、《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食安委办〔2016〕20号)要求,区食安办制订了《龙湾区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龙湾区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充分利用社会共治资源,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基础,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办〔2016〕4号)、《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食安委办〔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信用分级、监管分类”的基本思路,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信用记录、共享、披露和应用为主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协同治理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互联共享的食品安全联合惩戒平台,推进行业间、部门间食品安全不良信息互联互通和区域内食品安全不良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共同推动食品安全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和运用,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行业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效能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实施主体。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授权委托)现有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贸市场举办者、经营户等主体纳入实施对象。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将其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并纳入实施对象,逐步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同时,各部门还可结合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探索将食品安全信息一并纳入评价体系。
(二)规范信息采集。各类实施主体的食品安全不良信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报送”的原则,由区农林、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相关监管部门负责采集报送。市人民银行负责将各类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不良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查询使用。要定期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放,深入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三)强化信用评价。加强食品安全不良信息与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有效衔接,研究制订统一的操作规程。各类实施主体存在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警告、立案处罚等食品安全不良行为的,对其信用等级评定进行相应扣分;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投入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等食品安全不良行为的,直接调低其信用评价等级或对其不予以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