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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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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高新区党委办公室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专业技术拔尖

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龙湾区(高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温州高新区委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龙湾区(高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

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建设,建立健全龙湾区(高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以下简称区“两类”人才)管理服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代表着当前领先水平,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本办法所指优秀青年专业人才是指在我区各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青年专业人才。

第三条  区“两类”人才以对龙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确保质量。

第四条  区“两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负责实施。

第五条  区“两类”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次,每次各评选10-15名,每轮管理期限为三年。

第二章  条  件

第六条  区“两类”人才的选拔对象应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拼搏奉献精神。

第七条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地受聘在我区工作三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对象:

(一)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二)获得一项以上技术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中起到关键技术指导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五)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运动、企业管理、农业生产等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艺创作、体育竞技等成果奖励,或在实际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公认的我区某行业代表人物或学科带头人;

(六)在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同行和群众公认的行业尖子,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七)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做出特殊贡献,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技能人才。

第八条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地受聘在我区工作3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区优秀青年专业人才推荐对象:

(一)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二)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或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

(三)在我区某一行业、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或生产一线专业技能过硬,成绩出色,得到专家、同行和群众公认的行业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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