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队、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根据《关于印发龙湾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9〕179号)和《关于区级部门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到街道和基层站所办理的通知》(温龙委发〔2012〕46号)精神,对照调整后的省市县权力事项三级目录,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职能权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授权行政审批科办理。
1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
3-1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3-2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
4-1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4-2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跨区域设置及市政路灯道旗)。
5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跨区域堆放或搭建)。
6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7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8-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跨区域占道)。
8-2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8-3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8-4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9-1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暂由市局统一审批)。
9-2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9-3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0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报区局审核、区政府审批)。
11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2-1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12-2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