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瓶装燃气公司(储配站)、供应站: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管理,加大对瓶装燃气运输环节的监管,现将《龙湾区瓶装燃气送气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瓶装燃气送气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瓶装燃气送气工管理,提升优质服务质量,保障瓶装燃气安全配送,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第二条 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瓶装燃气配送活动的送气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送气工”是指具备《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储配企业所聘用的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送气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宗旨,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文明礼貌、诚信服务。
第五条 燃气送气工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安全、规范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温州市燃气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负责我区瓶装燃气送气工技能培训、再教育、考核、建档、发证等工作,并建立微信公众号平台供相关部门和民众查询,便于监督管理。
第二章 送气工资格管理
第七条 对送气工实行上岗证培训管理制度。
第八条 送气工的录用,由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储配企业,根据许可经营范围和用气情况,确定人数负责招聘(注:每辆直销车送气工不得超过二名),并与送气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安全目标责任书,送气工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确认录用后,由聘用企业经过核准后报温州市燃气行业协会,温州市燃气行业协会根据报名情况结合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培训、鉴定、建档、发证等工作。
第九条 申请报名参加瓶装燃气送气工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送气人员年龄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具有高小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遵纪守法,诚信服务的人员。
(二)送气工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企业与个人商定)
(三)填写《温州市瓶装燃气送气工申请表》﹙附件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⑵、2寸彩照1张;
⑶、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⑷、其它要求资料。
第十条 市协会建立瓶装燃气送气工资格管理档案。
第三章 瓶装燃气送气工证件管理
第十一条 瓶装燃气送气工经考试合格,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证书后,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送气区域变更的,应按程序由发证单位变更送气区域后再从事新区域的送气活动。送气工证限本人使用,有效期1年。如有丢失、损坏,需报所属企业按程序申请补领,不得自行制作、涂改假冒。送气工离职,其送气工证、制服必须交还原企业处理,并报市协会注销证件。
第十二条 市协会对已获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证件的人员,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建立瓶装燃气送气工档案,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二维码扫描,接受相关部门和民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瓶装燃气送气工要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相应的安全学习、培训教育等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