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有效预防、科学处置和及时控制食品中毒事件,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龙湾区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日
龙湾区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处置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精神并结合龙湾实际,制定我局处置突发性食物中毒处置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中毒3人(含)以上30人(不含)以下的一般食品中毒事件。
三、组织体系
建立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餐饮保化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领导任副组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餐饮保化监管科、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以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食品安全应急中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履行辖区食物中毒事件指挥决策、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运行保障等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食品中毒突发事件的预防、宣传、处置和其他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热线接收、指导现场处置、及时通知各科室(所、队),及时与医院、卫计局疾病控制中心对接,并在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报告,重大事项向主要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指定相关科室(所、队)牵头组建应急队伍,予以处置。
(二)局机关值班人员。12315值班人员负责双休日、节假日(白天8:30至17:00)发生的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及处理结果反馈,应急值班人员负责夜班(17:00至次日8:30)等特殊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及处理结果反馈,并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重大事项同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指定相关科室(所、队)牵头组建应急队伍,前往现场处置。
(三)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现场处理工作、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患者病情跟踪、事发地的调查及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做好处置群体性消费工作。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也应建立相应应急处置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并落实相关人员。
(四)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值班人员、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信息的对接,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负责做好以区食安办名义与区相关部门处置对接与协调。
(六)食品生产流通科。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处置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七)餐饮保化科。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处置餐饮、食堂等环节安全问题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八)稽查大队。作为应急预备队,协助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食品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九)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因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引起中毒事件需抽样的检测工作。
(十)消保分局。负责指导处置群体性消费纠纷问题。
(十一)其他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共同配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