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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2017年度龙湾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度龙湾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017年2月23日
2017年度龙湾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为构建科学监管体系,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和温州市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龙湾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管目标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有效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日常监管频次
按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定期实施日常监督管理,A、B、C、D风险等级的企业每年日常监督管理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见附件1)。2016年未进行等级评价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C级的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新增的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风险等级评价,并据此落实日常监管频次。各所要确保日常监管频次落实到位,实现辖区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全覆盖,并及时将日常监管情况录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
三、自查报告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