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省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6〕25号)和市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温市监企[2017]1号)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度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培训和行政指导工作,提升年报数据质量,做到年报工作快速启动、开展有序,做到应报尽报,圆满完成国家总局、省局下达2016年度企业目标任务。省局将继续对各地年报工作开展动态监测,根据年报进度和数据质量,确定各地自然年报率、工作年报率,并在年底计算最终年报率,各所要确保年报进度平衡推进,不断提升年报质量。各所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将业务指导和督促报送有机结合,整体上平稳推进年报工作,实现各月间的年报进度基本平衡,企业、农专社、个体户等各主体的年报进度基本平衡。
二、工作进度
为平衡推进年报进度,企业、农专社、个体户应完成月进度目标,区局将每月进行督查考核(以督查方式为准),并相应进行赋分,计入年底目标考核。
月份 | 完成进度 | 情况说明 |
1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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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15% | 农历春节 |
3月 | 35% | |
4月 | 55% | |
5月 | 75% | |
6月 | 90%以上 | 扫尾冲刺阶段 |
三、工作要求
(一)年报增加的新内容。2016年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新增加5项社保事项、4项统计事项,并要求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建立数据接口实现数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