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局各处室、各规划分局:
为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加强对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温州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将问题建议反馈市局。
温州市规划局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规划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加强对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工程方案的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城市重点区域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与管理。
重点区域
第三条 城市重点区域主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划定,包括形象窗口区域、门户节点区域、特色展示区域以及重要核心区域等区域。重点区域依据重要程度分为一类重点区域和二类重点区域两类,具体范围详见《温州市区重点区域划定图》(见附件)。重点区域的范围将根据城市建设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和公布。各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可根据需要调整二类重点区域范围。
第四条 一类重点区域是指瓯江两岸沿线、塘河两岸沿线、三垟湿地、中央绿轴、历史文化街区等“两线三片”的市区核心地段,具体包括滨江商务区CBD、瓯江南岸瓯江三桥至蒲州河段、七都岛西核心区、浙南科技城北部核心区、塘河一环三线两岸、中央绿轴、历史文化街区(五马墨池、朔门、庆年坊、城西街)、三垟湿地公园等。
第五条 二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
1.瓯江南岸沿线两百米管控区,包括瓯江南岸双屿屿头山至甬台温高速复线段(除已划入一类重点区域外)、七都环岛沿线、灵昆岛南岸沿线;
2.鹿城区的旧城区(除历史文化街区外)、横渎片区;
3.瓯海中心区、高铁新城核心区、温州火车西站片区;
4.龙湾中心区、东部综合交通枢纽;
5.浙南科技城南部核心区;
6.浙南产业集聚区金海湖核心区;
7.瓯江口核心建设区;
8.生态园陈衙弄片区;
9.洞头新城二期。
项目分类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1.市级重点公共建筑,如体育场、博物馆、市民中心、美术馆、交通枢纽工程、车站等公共建筑;
2.超高层建筑;综合体项目(非居住部分计容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
3.城市地标类建设工程项目;
4.规划条件中明确需要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方案审查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 重要建设项目包括: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2.商业服务业类开发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
3.居住类或商业居住混合类开发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4.公园绿地、城市广场项目(占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
第八条 一般项目指规模介于重要建设项目与小型项目之间的项目。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项目,以及占地面积小于5千平方米公园绿地、城市广场项目。
审查方式
第九条 建设项目根据其规划许可的市局、分局职能分工分别牵头开展方案审查。对于复杂的重大项目,市局应加强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项目所处区域和重要程度不同,分别采用 “部门专家审查、上报审定”、“部门联合审查”及“规划部门内部审查”三种审查方式。
1.部门专家审查、上报审定的方式:邀请专家成立专家组领衔审查,各部门参与联合审查,方案经审查完善后,再上报审定。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项目报该区域建设指挥部审定,其他区域的项目根据规划审批分工分别报市、区人民政府审定。视项目具体情况开展征求市民意见等公共参与方式。
适用范围:市区重大建设项目,一类重点区域的重要建设项目。
2.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以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查为主,视情况邀请专家参与的方式进行审查。
适用范围:一类重点区域的一般项目、二类重点区域的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