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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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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发展壮大,结合行业发展实际,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创建“建筑强区”

加大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市级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力争培育特级资质的建筑业航母企业,全区建筑企业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水平、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等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具体目标:

(一)经济总量:“十三五”期间,建筑业总产值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末,全区建筑业年总产值突破2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区GDP10%以上。

(二)企业规模:2020年末,建筑业特级企业1家,总承包一级企业达10家以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达5家以上;建筑业年产值超50亿元“航母企业”1家,10亿元“龙头企业”达5家以上,超5亿元“骨干企业”达10家以上。

(三)科技进步:2020年末,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创国家级工法5项、省部级工法20项,编写国家行业标准3项。

(四)质量安全:2020年末,争创国优工程1项、省优工程5项以上、省安全标化工地10项以上、市优工程30项以上、市安全标化工地40项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升,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结构调整,加快实现产业转型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以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境内外上市等形式,壮大企业规模。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50亿元(专业承包为20亿元)的,由区政府授予龙湾区建筑业“航母企业”称号;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专业承包为5亿元)的,由区政府授予龙湾区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5亿元(专业承包为2亿元)的,由区政府授予龙湾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对新获得“航母企业”和“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每年组织一次区建筑业功勋企业、优秀企业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参照区年度功勋企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获选的企业可享受区功勋企业、优秀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和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提升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

(六)支持企业加快发展。设立企业成长贡献奖,对本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下同)贡献首超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安排 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扶持资金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该类企业扶持和发展。对年产值首超2亿元且对本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贡献超5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凡年度新增地方财政留成10%以上的,前三年按其新增部分的100%、后两年按其新增部分的50%安排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加大对该类企业的扶持力度。

(七)助推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20万元;对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奖励10万元。

(八)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对区属重点骨干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鼓励引导企业抱团争取信贷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以及其他新型融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创新担保方式,支持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为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担保。鼓励企业积极参与BOTPPP模式项目的竞争。

(九)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智能、防水、新型材料等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市场。培育和规范工程设计、勘察、质量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提供协调、评价、监督等方面服务。

三、强化市场开拓,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发展步伐

(十)鼓励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支持有拓展境外市场意向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相关经营权,鼓励龙头企业带动设计、施工、中介等关联企业共同拓展省外市场。相关部门为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提供融资、担保等高效便捷服务,提高省外市场占有份额。对龙湾区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建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我区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的,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十一)鼓励企业回归扎根龙湾。凡原注册在外地的一级、二级建筑企业,变更回龙湾注册,分别安排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专项用于给予该类企业一次性奖励;并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引进企业认定为龙湾区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三年按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后两年按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安排扶持资金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该类企业扶持和发展。凡龙湾区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及时按规定为企业办理外出经营诚信证明。回我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及时做好税收征管服务。鼓励企业入驻建设总部大厦,提升产业集中度,发展楼宇经济。加快建筑业发展后方基地建设,以保证建筑业的发展后劲,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提高区属企业承建区内工程的能力。凡是区域内公开招投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将在招标文件中引用《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人的信用评价情况进行评审。凡是区域内实行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包含小额工程),同等条件下,鼓励其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项目代建等由区属建筑业企业承接。

四、强化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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