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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龙湾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制定的《龙湾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 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龙湾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

 

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计局  区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60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2%;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7%;持证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争取达到8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进一步探索卫星班试点工作。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各学段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政策保障机制。

(三)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开展随班就读和医教结合试点,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1.创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积极与市特殊学校及瓯海利宝特殊学校对接,做好特殊儿童的安置工作。

2.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区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其中永中街道筹建2个资源教室,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配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继续采取“不算人数算分数”的办法来调动普通学校教师接受“随读生”的积极性。

3.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对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服务。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周1次,每学年不少于120课时。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教育部门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卫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定期送医上门;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机构参与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各街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规范,建立送教上门质量追踪体系,建立2个送教上门服务示范点。

4.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探索普通幼儿园筹建资源教室,接纳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到2020年,增设1个幼儿园资源教室。

5.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积极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特殊儿童高中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高中教育体系。积极推动高中学校接纳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鼓励区职业技术学校教育集团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与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6.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区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项目建设,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使用规定,用于扶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其管理规定,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的15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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