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城管办〔2018〕1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龙湾区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着力改善当前装修垃圾倾倒难、处置难的境况,扭转装修垃圾乱倾倒严重的局面,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助力“大建大美”工作,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依法实行装修垃圾处置许可制度
(一)依据和目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属于建筑垃圾范围,应当按建筑垃圾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许可手续后方可处置;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实施审批许可全面掌握我区装修垃圾外运处置的动态情况,减少盲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做好装修垃圾源头的把控,有效预防装修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二)许可具体内容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科室: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2.许可适用对象
申请人统一确定为具有相关运输、处置资质的运输公司。
3.许可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装修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2)有符合要求的中转站所或消纳场所。
(3)具有装修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装修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4.许可流程及时限
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快事快办。
二、依法实行装修垃圾统一收运制度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装修垃圾的运输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统一运输处置。从事装修垃圾运输处置的单位和车辆必须在温州市渣土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运输处置。为强化车辆运输过程监管,实施“一车一证”,便于路面检查管理,防止无证偷运偷倒。制作装修垃圾外运登记管理台账手册,由物业单位负责登记管理,实行每户装修、每次外运登记制,和审批手续相互印证,减少因管理漏洞而出现偷运、偷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依法实行装修垃圾集中处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