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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

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掌控风险隐患、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浙消安委〔2018〕2号)、《温州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温政办〔201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以“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为重点,2018年,实现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下降20%;2019年下降35%;2020年下降5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贯彻落实责任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和《温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温委办发〔 2016 〕93 号)、《龙湾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修订)》(温龙委办发〔2015〕5号)、《龙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十个一律”问责办法》(温龙委办发〔2018〕47号),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教育、民宗、民政、卫计、旅游、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推行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充分发挥消安委作用。严格落实区消安委职责,健全完善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机制,加强火灾风险防控。固化消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机制,充实力量,完善制度,充分履行常态督查、情况通报、动态考核、联合督办等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消防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抽调相关部门骨干人员脱产至区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开展轮岗轮训。2019年,进一步规范各级消安委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3.健全基层消防监管组织和制度。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在街道的消防监管职能,2018年,按照“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辅助人员参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重点管理对象数量科学设定”的基本配备要求,持续保持实体化运作。严格落实工作例会、消防检查、隐患处理、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全科网格”建设,应用平安检查软件,及时排查上报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托基层管理“四个平台”进行交办整改。

(二)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巩固出租房(民房)整治成效。(1)严格登记备案。根据《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温龙委办传〔2018〕20号)要求,按照“房东申报、资质证明、网格检查、镇街审核”要求,紧盯居住出租房区域转移和形态变化,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实时录入信息系统。(2)常态抽查复查。规范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日常监管,区级每年抽查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不少于总量的10%,街道每年都要全部检查一遍。(3)规范改造提升。根据温龙委办传〔2018〕20号要求,按照“五项改造提升措施”和相关标准,2018年完成居住100人以上(或设置50个房间以上的)出租房标准化改造、实施依法备案和审批,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技术改造;2019年完成居住3人以上出租房的技术改造;2020年完成所有出租房技术改造。(4)实施长效管理。结合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全面推广“旅馆式”“物业式”“统租统管式”管理模式,推进公共租赁用房建设,2018年,重点街道(永中街道、蒲州街道)完成试点建设;2019年,各街道完成居住出租房集中连片区域推广建设。

2.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全面整治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建筑消防设施瘫痪等隐患。各街道牵头,公安、综治办、民政、住建、房管、综合行政执法、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全面建立高层建筑隐患风险清单,重点整治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占用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情况。对于消防设施损坏的,督促业主单位通过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动用经营性收入等方式及时落实资金、增配修复;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街道和房管部门应指导解决资金续筹等问题;无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街道应统筹解决。2018年,高层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2019年,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高层公共建筑和采用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消除;2020年,所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消除。(2)规范日常管理。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按照《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要求,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确保2018年年底前,每栋高层公共建筑配备1名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明确1名“楼长”,并定期组织集中轮训,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2018年年底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聘请之前由街道督促业主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3)强化应急力量建设。根据浙政办发〔2018〕42号要求,支持高层公共建筑和住户在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组建微型消防站,2018年年底前完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2020年,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3.实施重点街道消防安全挂牌治理。永中街道、蒲州街道作为重点街道要进一步分析火灾形势,提出治理“处方”和整改措施。2018年,实现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下降25%;2019年下降45%;2020年下降55%,消防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4.推进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治理。(1)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属地抓、部门查、基层管”要求,突出抓好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公众聚集场所、劳密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出租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建立集中监控平台,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2018年完成老年人居住场所的电气线路改造,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2019年完成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2018年起,每年电气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占比下降超过5%。(2)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工作原则,狠抓生产、流通、改装、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排查整治,参照“4+X”的建设模式科学建设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和充电安全状况监测装置。2018年,所有街道按照保有量与充电接口3∶1的比例,实现安全充电点全覆盖建设。

5.开展危化品和燃气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安监部门要完善危化品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权责清单,构建危化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大清查大整改。优化危化品产业消防安全布局,推进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化品生产单位实施搬迁改造。严控新增化工园区(集聚区),对现有的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强化降低风险隐患的措施。督促危化品单位落实专人监管、风险研判、预警提示、承诺公示、巡逻值守等制度,实施专家在岗指导、部门飞行检查和定期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燃气领域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加强其他领域火灾风险防控。重点管控和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内易致群死群伤的危险区域和火灾隐患。安监部门要针对劳密企业,重点整治员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合用,违规使用彩钢板,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经信(商务)部门要针对商场、专业市场,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等问题。公安部门要针对公共娱乐场所,重点整治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三)完善群防群治组织体系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区委宣传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区级、街道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内容。各街道、消防部门要持续推进“消防宣传进文化礼堂”活动,依托各类基地、场馆开展消防宣传大培训。2018年,各街道要按照“有宣传阵地、有服务队伍、有活动体验”的要求,建成不少于1个“消防宣传进文化礼堂”活动试点;完成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公安派出所民警、街道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2019年,全区50%以上的文化礼堂达到“有宣传阵地、有服务队伍、有活动体验”的标准;按照浙消安委〔2018〕2号要求,推进所有企业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常态化。2020年,100%文化礼堂达到“有宣传阵地、有服务队伍、有活动体验”的标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效覆盖常住人口,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情况调查得分不低于85分。

2.提升消防监管能力。消防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修订),依法委托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18年,至少完成1个街道委托执法试点工作;2019年,重点街道全面开展委托执法;2020年,在全区各街道实施委托执法。围绕服务营商环境,在综合评估辖区企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和监管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红、黄、绿“三色监管”,分级确定检查频次。对首次发现轻微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实施预警提醒,督促指导整改;经复查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

3.提升火灾“救早灭小”能力。2018年,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乡镇消防队标准和两类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本辖区内所有街道政府专职队、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做到“新队按标建,旧队促达标”,初步形成“135”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2019年,按照《关于全省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8〕48号)要求,提高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保障;对全区已建成政府专职队和微型消防站开展联勤联训,加强消防部门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调度指挥和业务指导,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发现、处置初起火灾。2020年,完成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硬件配置的提档升级,实现可视化应急联动调度机制,带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周边区域、单位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按照浙消安委〔2018〕2号要求,根据合同制消防员与消防部门专业力量1∶1以上的比例,为城市消防站配足力量。

(四)完善基层基础保障体系

1.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统筹规划、合理建设特色小镇、小微园区。引导企业走“生活进社区、生产进园区”之路,按照“标准化建园、标准化管理”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优化配套设施,建设微型消防站,安装“智慧消防”应用,提升小微园区管理水平。2018年,完成永兴街道2处小微园区配套升级;2019年,完成50%小微园区配套升级;2020年,全面完成小微园区配套升级。

2.强化消防安全信息技术支撑。推广“智能预警、智慧用电、智慧用水”技术。在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等高风险场所推广应用“智慧消防”手段,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物联网技术,全面汇接各类数据,形成一张图分析、一张图研判、一张图调度的消防安全管理综合应用平台。2018年,完成永中街道、蒲州街道试点街道建设任务;探索建立“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组织社会单位相关数据、消防应用系统“上云、上平台”。 2019年,海滨街道、状元街道完成平台建设;2020年,全面完成平台建设。

3.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培育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测绘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等专业服务人员队伍。鼓励单位购买消防安全服务,政府依法购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要倡导制衣、制鞋、餐饮、娱乐、物业等重点行业建成行业联防协作组织,居住出租房房东协会,组建联勤联防队伍,每月开展联勤互查、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向社会在现场公告重大火灾隐患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督促指导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参与投保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推动投保单位加强管理、降低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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