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1.对企业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含)— 1000万元、1000万元(含)— 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其设备购置额的9%、10%、12%给予补助。其中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的,给予购置款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总承包的领军、高成长型(以下简称“两型”)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本区域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5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省“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创新型示范、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3.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除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外,区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4.被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试制计划项目并通过鉴定的,给予3万元补助,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再给予10万、8万、5万元补助。
5.对获得年度首台(套)产品,国内、省内认定的工业企业,除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外,区本级分别再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6.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纳入省级以上考核并验收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8.年度我区“两型”企业实施管理创新项目,按照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咨询费用的50%进行补助,其它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咨询费用的30%进行补助。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9.对在龙湾区(高新区)范围内没有工业用地、以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规上企业实行租赁补贴。按年亩均税费20万元以上补助2元/月·平方米、年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补助3元/月·平方米,依次递增,对属地街道予以补助,专项用于该类企业的扶持与发展。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市补助)。
10.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前提下,鼓励“两型”企业实施土地二次开发,增加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市补助)。
11.对年税收实缴额(不含出口免抵审核数)首次超过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属地街道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该类企业的扶持与发展。
12.对年销售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税收依次超500万、2000万、5000万、2亿元、3亿元的“两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当年市级该项补助资金额度比例为参照)。
13.积极发挥“两型”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对销售产值超5亿元的“两型”企业,每增加1家本地配套企业(配套企业是指与培育对象发生开票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培育企业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当年市级该项补助资金额度比例为参照)。
三、大力发展信息经济
14.对支持智能制造、行业云制造、工业大数据、“互联网+”等领域的信息技术网络平台项目,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按软件研发和设备的实际投入给予15%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5.对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 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15%、18%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2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