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与管理,加强我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加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中心,指企业内设的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从事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展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创意设计和有关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依托,为我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企业研发中心主要任务:
(一) 参与制定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主要从事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开发,以及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
(二) 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企业当前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提供服务,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
(三) 与开展技术合作、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合作交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同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和应用实施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四) 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及对外交流活动,为企业、行业培养和造就新的科技人才。
第三条 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我区依法登记一年以上,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具有较强的人才、技术、资源综合优势;
(二)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投入工作。企业研发中心经费来源有保障,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企业研发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企业研发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5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四)企业拥有一定面积、相对固定、独立的研发场所和必需的研发仪器设备;
(五) 企业研发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必须完成组建前制订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
第四条 企业研发中心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材料,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 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采用差额随机选取的办法,从温州市科技评审专家库中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