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加快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根本性好转,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的通知》(温政办〔2019〕2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盯“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8年下降20%以上”的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龙湾高质量建设“五个中心”,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区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聚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强化安全防控措施,全力打好打赢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城乡危旧房、建筑施工、城市安全治理“七大攻坚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一)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按照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要求,重点抓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老旧小区、大型综合体、文化场所、福利机构等火灾隐患整治,确保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区消安委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中心、区房管中心等单位)
(二)道路交通治理攻坚战。重点抓好电动自行车、城市客货运车辆、重点市政交通设施和公路防护设施、水路运输等问题,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数量。(责任单位:市交警三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运管三大队、市港航局执法二大队、温州瓯江海事处、温州洞头海事处等单位)
(三)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加速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以及重大风险隐患大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危化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加强危化品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与管控,确保危化品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可控。(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运管三大队等单位)
(四)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重点抓好遏制较大以上渔船事故专项整治,紧盯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突出大型海洋捕捞渔船、辅助船,特别是老旧、外挂、10人以上等重点渔船的违法查处。加强“智慧海洋”建设,完成12米以上海洋捕捞渔船北斗终端全覆盖,加快提高渔船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温州瓯江海事处、温州洞头海事处等单位)
(五)城乡危旧房治理攻坚战。重点抓好新增危险房屋防控和城镇存量危房安全隐患消除,全面开展预制多孔板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提升房屋拆治过程安全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单位)
(六)建筑施工治理攻坚战。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抓好危大工程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高坠事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
(七)城市安全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提高城市运行风险联动防控能力,重点抓好燃气钢瓶、特种设备、涉尘和喷涂场所、学校校车和实验室等安全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措施(2019年3月底之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部署开展各专项行动,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加压力、简化程序,明确举措、落实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9年4月上旬至11月下旬)。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月中旬前,全面摸清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隐患分布情况,并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做到“一企一册,一行一册,一地一册”;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确保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类整治,对重大隐患或重点区域要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治到位、见实见效。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效(2019年12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过程督查和指导,在12月上旬完成对各地工作情况的核查验收,并将结果反馈区安委办。区安委办也将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对属地工作落实和牵头单位督促情况进行量化评定、综合验收,对过程督查和结果验收情况按比例赋分,纳入考核评价实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工作由区安委会总牵头,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平安创建负面清单内容。区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动态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量化考核内容。各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和工作举措,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七大攻坚战”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眼于防范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着眼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着眼于减少事故总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突出排查、辨识、评估、管控、整治、验收、销号等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加大对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公布公告重点风险和事故隐患等,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发挥媒体监督和推动作用,为“七大攻坚战”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把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作为打好“七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事故存量、减少安全事故增量。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区安委办将定期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区各有关责任单位每月27日前将专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安委办(联系人:郑思珍,电话:86968532,OA邮箱:区应急局-综合安监科-郑思珍,电子邮箱:407004711@qq.com)。
附件:1.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2.道路交通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3.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4.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5.城乡危旧房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6.建筑施工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7.城市安全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工作部署,确保我区2019年火灾起数同比去年下降,且较2014 年至2016 年的年平均数下降35%,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重点整治物理分隔不到位或两层以上居住部分没有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
1.整治目标:3月底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回头看”。10月底前,完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隐患整治;完成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民房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改造。11月底前,完成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安装智能烟雾报警器,接入各街道智能管控平台和基层社会治理“四个平台”信息系统。
2.工作机制:各街道要在流动人口3000人以上的社区(村居)推行“旅业式”管理,强化源头防控;发动基层站所、全科网格等力量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的消防巡查巡防机制,强化末端监管;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发生火灾的,严格落实“三个必须”问责铁规,强化责任落实。
(二)高层建筑。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堵塞、远程监控系统未联网等突出问题。
1.整治目标:10月底前,全区高层建筑要逐栋明确消防设施维保机构(单位有技术力量的,可自行维保),定期开展维护保养;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高层公共建筑和采用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消除。高层公共建筑和住户在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要组建微型消防站;基本消除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现象,持续巩固远程监控系统整治成效。
2.工作机制:进一步固化高层建筑物业维修资金审批“绿色通道”,保障整改资金落实。区房管中心要督促物业公司配合属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探索建立无物业、无维保单位、无业主委员会的高层住宅建筑隐患整治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补齐高层建筑隐患治理“最后一块短板”;发动业主委员会参与隐患整治,推动物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重建轻用”的问题,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等违法行为。
1.整治目标:3月底前,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欠账街道要完成清账任务。6月底前,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要配合第三方建设公司实现充电点100%通电上线。12月底前,各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全面提升充电点使用率,坚决确保不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2.工作机制: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力量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社会面执法震慑。要督促第三方机构补齐充电需求缺口,加快通电上线,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全覆盖。
(四)老旧小区。重点整治老旧小区消防车道堵塞占用等违法行为,完成一批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增配改造任务。
1.整治目标:10月底前,完成4个老旧小区(蒲州街道:天鹅湖社区、雁湖社区,永兴街道:民乐社区,瑶溪街道:南洋社区)消防管网增配改造任务,基本解决老旧小区消防车道堵塞问题。
2.工作机制:各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三大队要联合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车道堵塞占用行为的清查行动;区城建中心和自来水龙湾分公司等部门要配合各街道完成消防管网增配改造任务。探索将老旧小区纳入“智慧安防”小区创建内容,实现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本质提升;要建立至少1支巡防队伍,紧盯独居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巡防”。
(五)文化场所(单位)。排查整治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以及人员聚集的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公共文化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整治目标:确保文化场所(单位)尤其是文博单位年内不发生较大影响火灾责任事故。
2.工作机制:区文广旅体局要负责指导督促社会单位排查各类消防设施、电气装置防火性能、消防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装置布设、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上岗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切实解决私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电器等突出问题,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查立改,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地要全方位强化动火作业、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和伤人事件发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村落和其他大型古建筑,围绕文物防火、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核心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防火、灭火条件。
(六)社会福利机构。重点整治社会福利机构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
1.整治目标:3月底前,区民政局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4月底前,区民政局要建立社会福利机构试点,并召开行业管理试点现场会;6月底前,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回头看”,更新花名册,建立“一院一册”整治方案;11月底前,100%完成隐患销案,并完成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2.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强化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督导检查,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建立日常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制度,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要强化对管理人员、居住老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巩固隐患治理成效、夯实基层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负责,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街道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统筹推进重点领域隐患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区消安委已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街道和单位,将纳入平安建设“负面清单”扣分内容。各街道要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区域和单位,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倒逼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排摸、上报、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动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各街道、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工作部署情况请于4月12日前报送区消安委办(联系电话:56900120,电子邮箱:lwxfdd@126.com);每月25日前报送进度表;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度工作小结;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其中,文化场所(单位)治理情况报送区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周超波,电话:15167762887,社会福利机构治理情况报送区民政局(联系人:陈昆亿,电话:13806895198)。
附件2
道路交通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消除道路交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路面秩序净化行动。完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酒驾醉驾、电动自行车管理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等“2+N”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城市治乱疏堵,加强交通事故防范。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率达90%以上;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违法查处数同比增长50%以上。
2.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在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台帐和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抽查,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成品出厂检验、生产条件保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流通领域的专项监督抽查,加强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加大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严格把控好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
(二)开展客运安全专项治理。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基础台帐,结合国家安装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升级完善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措施;在实现公交车视频监控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运用大数据分析、人脸卡口、智能安检等智能技术。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营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规定线路班次行驶、“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违章行为。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专项整治,促进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行业管理动态监管工作水平。
(三)开展重点市政交通设施和公路防护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对市政及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临水临崖路段、急弯陡坡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安全运行监督和养护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做到“底数清、状况明,按时巡、及时修”,切实保障桥隧设施运行安全、有序。开展桥梁防撞护栏安全隐患整治,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市政及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综合评估,科学制定防护设施改造方案,加快推进治理。
(四)开展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运输船舶的监管力度,实施砂石运输船舶综合治理,严查砂石运输船舶超载、夜间航行作业不按照规定显示号灯号型、船员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治理取缔非法砂石装卸点、码头、砂石出运点、过驳点。建立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治理机制,加强对港区内码头、轮渡航线、装卸作业点的检查,督促沿海及内河港口经营人依法依规提供船舶装卸服务。强化客渡运船舶监管,节日期间营运客渡运船舶检查率与复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强化部门联勤联动,持续推进非客船载客管控工作,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辖区客运公司建立健全水上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客船开航前复诵、安全举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察、应急救助协调制度等五项制度。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警三大队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市运管三大队牵头负责城市客货运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桥梁和隧道设施安全治理工作。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治理工作。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政在用的城市桥梁设施安全治理工作。
(六)温州瓯江海事处、温州洞头海事处牵头负责水路运输安全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和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开展协作配合,积极运用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开展违法行为精准打击。
(二)切实摸清底数,严格整治隐患。坚持区、街道两级联动和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排查,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源头清理与路面严管相结合,严查违法与宣传警示相结合,超前预防与高效应急相结合,大力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等行动,狠抓落实,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责任倒查;对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尽责,导致发生影响全区平安创建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责任。要明确工作联络员,准确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各责任单位(市交警三大队联系人:林彬,电话: 15958757782;市运管三大队联系人:冯军,电话:18106788113;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芳停,电话: 55881021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冯剑武,电话:1377778952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马立思,电话:13706682127, 电子邮箱:malisi2009@126.com;温州瓯江海事处联系人:黄建光,电话:13736995688,温州洞头海事处联系人:苏靖,电话:13858835558)。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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