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综法〔2019〕68号
各中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掌上办事之省建设,根据浙江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4月30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试点工作推广部署会的有关要求,确定龙湾区为全省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试点单位之一,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掌上执法系统)应用试点工作。
为了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形成典型应用示范效应,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任务
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模块和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执法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通过试点,检验和优化平台功能和掌上执法系统的实用效果,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和检查表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经验,为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做好基础准备。
二、试点时间
2019年4月30日-2019年6月25日
三、工作目标
(一)5月底前实现执法人员全员使用掌上执法系统,统一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管。
(二)对企业主体实施的双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活动,统一在掌上执法系统上实施,掌上执法系统实际应用率(使用户数/检查户次)不少于80%。
(三)执法人员对掌上执法系统提供的执法检查功能、监管对象分类标签、现场检查表的适用性进行评估,提出优化改进建议,以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新的功能需求。
(四)总结掌上执法系统工作做法和成果,为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试点工作提供龙湾经验。
四、工作安排
(一)制订试点实施方案。5月10日前,根据龙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清单和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明确双随机抽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目标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工作计划要于5月15日前报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应用基础保障。5月20日前,各相关科室负责做好以下应用基础保障工作:一是核实网络环境是否畅通,各应用部门的网络环境,事先要接通浙江政务外网专有云,能访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指挥中心负责);二是核实本部门组织体系在执法监管平台中是否完整,发现缺失信息的,及时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部门用户统一工作平台”中进行补录(执法管理科负责);三是核实本部门执法人员的用户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开通相关账号,如果发现账号信息不准确或没有开通的,请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部门用户统一工作平台”中补充修正(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四是核实执法人员角色权限是否正确,平台用户根据其岗位、职级等角色情况,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要对所有执法人员的权限进行配置(执法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
(三)组织执法人员培训。5月25日前,要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操作应用培训,培训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培训时统一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工作组提供的培训资料,做到全员培训、人人会用。
(四)抓好试点实施应用。试点开展2项执法检查活动,其中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管理科牵头开展大中型餐饮店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数不少于50户。专项检查任务:执法管理科牵头开展在建工地施工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主体不少于30户。上述检查任务要求于5月25日前在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模块中设置,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检查。各业务科室要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全面推进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