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统筹地政府确认可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