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直属单位、幼儿园: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财科教﹝2018﹞4号)和《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统筹全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将龙湾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一)补助标准
1.二级以上公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700元安排公用经费,并视财力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三级公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600元安排公用经费,并视财力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3.准办级公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500元安排公用经费,并视财力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开支范围。幼儿园围绕保教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水电燃料、课程改革、教学材料、教玩具的日常购置维修维护、师资培训、广告宣传等方面支出,不含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转会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支出。
(三)管理要求。各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园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幼儿园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对区域内符合条件(办园行为规范、年检合格、安全到位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园一致。
三、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的核算
根据公办幼儿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核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要根据全区公办幼儿园上年的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的刚性支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一般办公设备购置支出),来核定当年度的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即生均财政拨款=全区公办幼儿园公共财政预算的刚性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一般购置费)/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园数。人员经费包括在编和非在编的全体在岗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数,公用经费按商品服务支出数,一般购置费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购置经费数。
(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根据上年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刚性支出,2018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每生每年8600元。以后视财力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四、学前教育生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