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分局,市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28条惠企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结合我市医保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允许企业缓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缓缴,缓缴期暂定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
二、兜底保障职工医保救治。对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或疑似参保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三、保障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全市安排足够预付金,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随时予以拨付。疫情防控期间,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的医疗费用不纳入2020年总额预算,病组费用可以不纳入基准点数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