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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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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处室、各区分局、开发区社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温州市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温州市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浙民助〔2017〕175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时效,方便困难群众就医,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8月底,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救助服务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待遇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达到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管理规范,救助方便快捷,运行安全高效,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我市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减轻救助对象负担和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为原则,把“简便易行、及时有效、便民利民”作为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管理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医疗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医疗救助结算模块嵌入医保结算模块,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原则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先、医疗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5月)

各辖区医保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前期准备工作。与民政部门衔接医疗救助政策待遇及办理流程等,并对接省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库,实现数据共享。

(二)系统开发阶段(2019年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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