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6日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的科室、稽查大队、基层所和人员。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传达部署市局、区政府的系列工作,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业务、综合协调、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基层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行属地负责制,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稽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全区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等的违法案件;注册登记分局负责特种设备许可、核准、登记、发证工作。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等;
(二)负责指导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业务工作,协助注册登记分局开展特种设备登记许可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负责根据上级提出的当年检查重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年度检查计划,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下发给各辖区基层所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书面、网上等告知的接收工作;
(五)负责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根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积极配合、参与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六)负责指导并汇总各基层站所报送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报表,并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负责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抓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落实;
(八)负责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等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组织好全区特种设备联席会议和局特种设备安全例会。
第六条 各基层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好监察工作日志(详见附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日志)。确保辖区内在用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率、定检率、隐患整治率达到市局考核要求,着力提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二)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信息的建档工作,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四)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年度检查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检查工作。同时根据上级部署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负责完成辖区内的考核任务指标;
(五)负责在辖区内对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专项整治和其他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