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派出所:
现将《龙湾区公安分局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龙湾区公安分局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二○○五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治安管理 剧毒化学品△ 工作规范 通知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日印发
龙湾区公安分局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围绕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核心要求,通过对剧毒化学品治安监管,落实公共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是:防止剧毒物品流失,及时发现和消除剧毒化学品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治安监管工作的七项基本制度:1、许可备案登记管理制度;2、购买、运输许可证制度;3、现场监管制度;4、受理和处置上交危险化学品制度;5、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制度;6、案件查处制度;7、其他根据指令参与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本规范是分局建立、执行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制度,安排管理勤务,检查考核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业务,奖励工作先进,查处管理失职责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基本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基本任务 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基本工作任务如下:
1、全面掌握辖区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底数,重点准确掌握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公共安全管理情况。 2、监督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建立实施安全保卫、流向登记、凭证购销等三项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制度,并保障相关的基础设施、器材可靠。 3、通过受理购买、运输证件和对从业单位现场的监管,准确掌握剧毒化学品的流向。 4、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5、按规定受理和处置(移交)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6、按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依法调查处置违反管理规定的案件和行为。 (二)职责分工 1、派出所管理责任 派出所作为剧毒化学品现场监管部门,派出所长是落实现场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点围绕剧毒物品管理的核心要求,承担剧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的初级审核、现场监管、隐患的发现和消除以及依法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为犯罪活动等责任。 (1)日常管理责任人和工作制度明确 明确派出所剧毒化学品日常管理责任人(包括责任领导、责任民警),并与民警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剧毒化学品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与单位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建立便于考核的工作制度,包括:检查周期的落实,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记载的规范格式,针对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情况报告,受理申请的审核要求,违反管理规定案件查处规范等。 (2)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案齐备
辖区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底数清楚,基本情况掌握,建档齐全规范,没有不符合基本安全许可条件的单位存在;承担剧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的初级审核,辖区内剧毒化学品行业活动都经过审批同意并纳入日常管理。 (3)现场检查周期到位、工作规范 对剧毒化学品行业单位正常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1次。对要求整改的单位,检查周期随机缩短。 每次检查统一使用“剧毒化学品检查登记本”,明确记载检查时间、人员及检查发现的情况、提出的要求,检查登记回执联由被检查单位签字后存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监督落实整改,并书面上报分局治安部门备案。 (4)安全教育、收缴、查处、整改到位 每半年召开一次派出所辖区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例会,通报行业现状以及案件、事故情况和查处的违法违规人员情况,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受理的检举、排查、通报和通知的线索均及时核实查处;对涉及辖区外的线索,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上报分局。在上级部署组织收缴工作中,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从业单位及人员,宣传发动和收缴工作落实。对检查发现(包括上级机关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案件,及时开展调查,对流失的物品要彻底收缴,并妥善保管、处置。 2、治安大队管理责任 治安大队负责受理储存剧毒化学品单位的备案、登记。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人员及其从业活动基本条件进行核实确认,受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剧毒化学品单位处置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备案。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基层现场管理措施落实、案件查处、督查追究管理不力等责任;督促各派出所落实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力量,适应工作任务;督促建章立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度;提请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明确和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1)组织责任 统一制定并落实责任制度,规范操作办法,培训基层责任区民警;根据本地剧毒化学品行业的突出问题,及时部署开展相关的行业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管理工作责任。 (2)审批责任 受理剧毒化学品相关许可、发证申请,审核相关条件,审批发放许可证件,无审批与管理脱节现象。各类剧毒化学品行业单位从业活动审批手续和档案资料齐全,不得出现不符合基本安全许可条件的从业单位。 (3)监督责任 通过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来核实派出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每周期对派出所辖区从业单位的检查不少于2个。要查对派出所检查记录,核实派出所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管理工作问题,要书面通知派出所落实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督促。 (4)查处责任 对我区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督促查处或直接立案调查,严格落实案件、事故相关责任的追究,及时总结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果断消除隐患。 三、管理规范 (一)备案登记
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登记,应收取下列有效资料:
1、按照公安部统一格式填写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2、生产、经营、运输剧毒化学品法定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单位的安监部门登记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