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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质监分局印发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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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质分〔2007〕18号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分局

印发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科室、区质检所:

   《关于开展“阳光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分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阳光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 “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建设“阳光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质监系统开展“阳光行动”。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政府部门自身建设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务实、透明的长效机制为根本,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增强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树立“阳光政府”新形象,为建设“三个温州”、实现“三次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阳光行动”,全面进行自查剖析,广泛接受群众投诉,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1、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受理群众投诉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开受理群众投诉,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剖析一批典型案例。抓住工作中该办不办、拖而不办、不按规定办的典型案例,认真剖析,查明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搞好整改,扎实推进质监系统效能建设。

  3、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质监系统工作人员效率低下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阳光意识”,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建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开展“阳光行动”,从2007年5月开始到11月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阳光发动”阶段(5月上旬)。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召开全区质监系统开展“阳光行动”动员会议,层层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做到领导重视,人人参与。

  第二阶段:“阳光自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以及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逐条加以梳理,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尚未办理的事项,列出详细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和办结时限。“阳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阳光投诉”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阳光投诉”,受理群众投诉。“阳光投诉”的受理范围为:

  1、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2、设置的规则、程序、条件不合理,致使办事不畅,影响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的;

  3、不诚信、不履行承诺、不依法办事或利用行政管理权与民争利,影响民生的;

  4、对法定义务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拒绝执行的;

  5、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的;

  6、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只凭关系不依法,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的;

  7、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或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的;

  8、擅离职守或不作为,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9、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群众利益或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

  在为期1个月的“阳光投诉”期间,设立专门的受理投诉场所,开通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86891965),结合开展“局长现场办公月”活动,由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接待或受理群众投诉。并要深入基层、企业,上门听取投诉,主动倾听民意,征求各方意见。受理投诉的地点、时间、电话及带班领导名单,都要以适当方式事先向社会公开。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凡有书面材料的,要认真受理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要由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投诉记录和书面材料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和解释;能当场办理的,当场予以办理。无法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在投诉结束后,要进行梳理、汇总,并报送市局、区政府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阳光整改”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下旬)。对各种渠道受理的投诉件和市局、区政府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投诉件,要认真梳理,综合分析,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明确投诉件办理的责任分工、办结时限和办理内容,提出落实整改意见,并在30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反馈办理意见和整改意见,认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受理的投诉件和整改方案,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办理投诉件和提出整改方案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其监督;积极邀请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参与整改督查。重大、疑难投诉件的整改和办理,采用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进行。认真贯彻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依靠群众力量、接受群众监督的权责统一的行政责任机制。

  第五阶段:建立“阳光工作机制”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在全面落实整改方案、认真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基础上,围绕“阳光政府”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行政”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办理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逐步建立“投诉有门、处理及时、监督有效、责任到人”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阳光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扎扎实实、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阳光行动”的领导,区局成立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建华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狠抓“阳光行动”的落实,做到目标明、要求高、措施实。“阳光行动”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作都要分别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单位主要领导以身作则,重抓本级、带动下级、作好表率,确保自查的彻底性、受理的公开性、解决的有效性、整改的及时性、机制的长效性。建立投诉案件领导包案制度,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实实在在解决每一个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突出重点,真抓实干。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必公开、不公开不收费”制度,加强对系统的收费项目、收费程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确保系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收费规定和标准进行执行。实施政务公开,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要做到依法行政,要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纠正不当行政,做到依法行政,增强质监系统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继续完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开辟专题专栏,及时公开“阳光行动”自查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时公告“阳光投诉”的活动安排,及时公示群众的投诉件和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阳光行动”办理意见和整改方案。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区局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局、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阳光行动”顺利开展。自觉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认真真地解决所投诉的问题。把开展“阳光行动”纳入对各科室的年终目标考核,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满意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不依法办事,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予以告诫直至责任追究。

  主题词:作风建设  阳光行动  通知

  抄送:市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区“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分局办公室200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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