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质分〔2007〕3号
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区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我区的特种设备在经济生活中应用广泛,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经事故原因统计,相当数量的事故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懂得相关的安全知识,盲目操作所致。春节过后,企业职工人员流动频繁,串岗现象突出。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于无证上岗,逾期未改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请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已经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持证数量是否已经足够、证件的有效期是否已经超过。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请积极联系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和换证。
联系人: 胡光棉 陈国浦
联系电话:86891967 13780173382
地址:永强电业大楼四楼D04 室
二○○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培训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分局办公室 200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