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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质分〔2005〕13号
关于确定区域打假责任制的通知
分局各科室:
为了明确区域打假责任,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将龙湾划分为两个打假责任区,并确定区域打假责任小组。现将通知如下:
第一责任区:永中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海城街道、沙城镇、天河镇,由王建华任打假责任小组组长,林长隆、陈贵、李新福、项波、林传聪、陈国浦为组员。
第二责任区:蒲州街道、状元镇、瑶溪镇、灵昆镇、农业示范区、扶贫开发区,由黄振绍任打假责任小组组长,张建国、冯剑武、胡光棉、陈炳锋、吴雪朝、许孝兴为组员。
特此通知
附:区域打假责任制暂行规定
以下空白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确定 打假责任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分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3日印发
区域打假责任制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两抓两提高”的工作要求,明确区域打假责任,切实解决生产、加工、藏匿等环节的假冒伪劣、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加工、藏匿假冒伪劣和无证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责任区域划分
第一责任区:永中街道、沙城镇、永兴街道、天河镇、海城街道、海滨街道
第二责任区:蒲州街道、状元镇、农业示范区、扶贫开发区、瑶溪镇、灵昆镇、
上述二个责任区分别由局领导分管,每个责任区为一个区域打假责任小组,责任小组组长为首要责任人。
已确定有关职能科室牵头的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遵循“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不受责任区范围影响。按照各项整治方案,质量专项整治结束后,职能科室和片区责任小组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责任小组职责
1、突出把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的产品、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和区域性质量整治的产品作为重点,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掌握企业底数,协助建立责任区内生产企业质量档案,提出责任区内帮扶行业、企业名单和重点打击的企业名单。
2、组织、落实全局统一部署的有关责任区内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等执法行动;
3、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行为,不能直接办理的,制作转办单,转交职能科室办理;
4、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和大面积无证生产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现象提出预警建议,及时将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告分管局长;
5、积极配合参与本责任区内有关职能科室牵头的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责任区内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三、职能科室职责
1、职能科室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职能工作;
2、各职能科室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严格把好企业申请受理、企业条件审查、企业后续监管三个环节;
3、对区域打假责任小组的转办单应及时认真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必须在收到转办单后的三天内报告分管局长,由分管局长协调解决。分管局长协调解决不了的,报局长研究解决。
四、监管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责任小组或职能科室打假监管责任未落实:
1、没有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落实调查、检查的职责,导致责任区内形成了影响较大的假冒伪劣或无证产品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活动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对发现本责任区内的假冒伪劣或无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行为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按规定应填报转办单、建议书或移送书,却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报送分管局长审批,导致工作未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
3、对发现本责任区内形成的区域性假冒伪劣、大面积无证生产行为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分管局长报告的;
4、妨碍其他职能科室、其他责任区执法人员对本责任区假冒案件查处,纵容包庇责任区内假冒伪劣生产加工,或不及时查处的。
对打假监管责任未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区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