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质分〔2005〕2号
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化工行业的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为了加强化工行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针对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和化学危险品整治过程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化工行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范围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二、 化工行业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
化工行业在用压力管道应由市锅检所进行全面检验,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2、3级,给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给予报废更换或修复,以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全面检验时间原则上与安全评价后的整改阶段同步进行,一般应在2005年底前完成全面检验工作。化工行业在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主动及时和市锅检所联系落实全面检验工作。
三、 化工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
化工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要求,保证质量。化工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设计应与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同步进行。化工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安装,并由市锅检所实施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给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以提高压力管道的系统监管有效性。
四、 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化工行业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制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加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特别是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二○○五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压力管道 安全检察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分局办公室 2005年3月 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