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就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为了加强本区域内液化气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创建平安龙湾,打造和谐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龙湾区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安全管理制度。
1、场所严禁烟火,远离火源(明火、火花、静电等)。
2、残液由储站通过专用设备进行密闭回收,严禁自行乱倒残液。
3、严格执行钢瓶制度,禁止超期、超重,报废和有严重损伤、缺陷、腐蚀及经火烤过等不合格钢瓶流入市场。
4、经营场所照明采用防爆灯、防爆开关,不使用会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5、经营场所须配备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
6、经营场所内不经营与燃气无关且易燃的物品。
7、钢瓶搬运、装卸过程中,避免在地面上拖、拉、摔、砸等不规范操作。
8、钢瓶堆放须稳定可靠,高度不超过二层,不得长时间露天曝晒。
9、从业人员须取得温州市液化石油气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进行经营。
10、积极向用户宣传液化气安全知识和使用常识。
以上各项望各经营网点严格执行,不得麻痹大意,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求救,同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