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了进一步推进“平安龙湾”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宗教场所内部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龙湾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自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宗教界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支重要的积极力量,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提高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水平,能有效的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宗教界的安全、稳定。
二、自查范围
全区已经政府登记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
三、自查内容和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1、必须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依照本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
(三)登记项目变更情况。
有关登记项目变更应当依法及时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人事变动及时上报备案。
(四)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1、举办超过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或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宗教活动等涉及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依法审批。
2、涉外活动无违法违纪。
(五)主要财务管理、收支情况。
1、有固定财务人员,按规定设立银行帐户,现金存入银行,按时报送财务月、季、年度报表,使用全区统一收款收据,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奉献箱”管理规范,奉献金及时入帐,无暗箱操作或个别信徒掌握现象。
(六)其他情况。
1、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并能定期召开例会、学习,参加培训等。
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所属宗教团体参与下按正常程序推选产生,并以宗教团体名义报区民宗局予以确认批复。
4、认真落实有关部门的工作布置(如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实施情况)。
四、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听取汇报,询问,实地查看。
2、查看台帐、财务收支明细册、收支凭证、收费票据等。
3、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
(二)步骤。
1、由各宗教团体自行牵头,根据自查内容和要求对其所管理的经政府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一次自查,对自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责令其查明原因,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各宗教团体再组织人员根据其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于复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情况(包括自查宗教活动场所数,合格数,不合格数,存在问题原因,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成效等情况)上报区民宗局。
2、自查时间为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复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书面报告上交时间为12月16日至12月24日。
3、自查时,各镇(街道)要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对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表彰,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区民宗局将组织人员对自查情况予以抽查,对抽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区民宗局将追究该场所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撤消登记、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