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贯彻落实温龙委发〔2005〕35号《关于开展“统一战线凝聚力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发动全区宗教界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文明的现代化滨海城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活动之中,经研究,制定我区宗教界“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宗教界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支重要的积极力量,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宗教界开展“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是我区宗教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体现。我区宗教界信教群众分布广泛、信徒众多,开展“化矛盾、促和谐”活动,就是要深入贯彻区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发挥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营造平等融洽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环境,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区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
二、工作内容
1、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领导班子中开展“化矛盾、促团结”主题活动。通过加强班子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落实健全规范化制度,理顺工作关系、促进交流沟通,提高管理班子的凝聚力,从而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的整体能力和工作水平。
2、在宗教界组织开展“帮贫困、促发展”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界乐施好善的良好风范,各镇(街道)都要确定10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要结对10户贫困家庭,全区要结对1000户贫户家庭,通过2年时间有步骤、连续性的结对帮扶,力争帮助200户贫困家庭克服生活困难,改变生活状况,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
3、在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中开展“重学习、求提高”活动,宗教干部队伍要通过自学、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方法,促进宗教界“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目标要求
1、提高宗教团体班子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小组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化解矛盾,促进交流和沟通;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班子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2、努力帮助解决1000户贫困家庭克服生活困难,改变生活状况。
3、提高宗教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一支懂政策、懂业务、能管理、敢管理的宗教工作队伍。
四、方法与步骤
我区宗教界开展“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为7个月,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一)召开动员大会。参加对象为宗教团体理事或委员以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小组成员以及财务人员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开展“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举办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班,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学习《宗教事务条例》,采取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学习方法。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一)了解各宗教团体班子中存在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原因。
(二)了解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小组中存在的问题、原因。
(三)调查了解我区贫困家庭的生活状况。
(四)了解宗教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五)召开宗教团体班子座谈会和民主生活会。
(六)召开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座谈会。
第三阶段:全面落实阶段(8月初至10月底)
(一)局领导分别联系2个宗教团体,即:项岳年局长联系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两会,陈春副局长联系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解决宗教团体班子中存在矛盾和纠纷,帮助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二)局机关中层干部联系5处宗教活动场所,帮助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班子建设,即:林安盛联系天主教和基督教,在管理上矛盾纠纷较大的5处场所,周清泉联系佛、道两教存在问题较严重的5处场所。
(三)一般干部联系3处宗教活动场所,帮助宗教活动场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班子建设。
(四)各镇(街道)确定帮扶对象,并予以公示,各宗教团体落实参与结对帮扶的宗教活动场所。参与结对的有关宗教活动场所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结对1—10户贫困家庭、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各镇(街道)要落实100户帮扶对象,具体结对方式、扶贫对象的落实各自与宗教团体协商确定。原则上道教确定58处以上宗教活动场所,结对580户;佛教确定30处以上宗教活动场所,结对300户;基督教确定10处以上宗教活动场所,结对100户;天主教确定2处以上宗教活动场所,结对20户。举行结对仪式,确定结对帮扶方式。
(五)举办宗教干部学习班,采用“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宗教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1月份初)
(一)各宗教团体、场所根据“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开展以来取得效果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下阶段工作思路。
(二)各宗教干部在“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中,在自我提高和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章立制、班子建设方面的经验、方法等,进行书面总结,并在会议上交流。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项岳年局长为“化矛盾、促和谐”系列活动的责任人,各镇(街道)统战委员和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为具体承办人。各宗教团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于5月底前上报我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