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教〔2005〕20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不在岗人员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教〔2002〕28号)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规定》(温龙政办〔2002〕58号)以及《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温龙人劳〔2003〕58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经教育局党委扩大会讨论研究,现就清理我区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出国人员和去向不明人员:对已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书面),所在单位已签署意见,且报教育局审批的对象,按辞职处理;对本人未提出辞职申请(书面)的对象,所在单位需与本人联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可按辞职处理;本人未提出辞职申请(书面),所在单位也未能联系上的对象,则由所在单位将有关情况据实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区教育局报告,按自动离职处理。以上有关人员的辞职手续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逾期按自动离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