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队、所: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阳光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队伍建设 阳光行动△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局纪委监察室、市局作风建设办公室、区纪委监
察局、区作风建设办公室、区政法委、区机关工委。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4日印发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阳光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建设“阳光公安”,进一步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分局决定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阳光行动”。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务实、透明的长效机制为根本,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提升行政效能,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树立“阳光公安”新形象,为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阳光行动”,全面进行自查剖析,广泛接受群众投诉,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1、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受理群众投诉的平台,畅通诉求渠道,公开受理投诉,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剖析一批典型案例。针对工作中该办不办、拖而不办、不按规定办的典型案例,认真剖析,查明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整改,扎实推进效能建设。
3、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阳光意识”,提高公安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开展“阳光行动”,从2007年4月开始到11月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4月中下旬)。在市局召开动员大会后,立即参加全区公安机关“阳光行动”活动的动员会议,部署和启动“阳光行动”活动。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思想,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同时,向社会发布开展“阳光行动”的公告,营造开展“阳光行动”活动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专项查摆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结合市、区政府反馈社会各界评议满意不满意单位中对公安机关提出地意见建议,对近年来群众提出地意见、建议和群众投诉、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自查。对尚未办理的事项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和办结时限,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阳光投诉”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按照市局部署和要求,开展为期1个月的“阳光投诉”,受理群众投诉。“阳光投诉”的受理范围为:
1、有关城郊结合部治安秩序混乱,侵财型犯罪活动突出等一系列涉及社会治安的问题;
2、有关涉黑涉恶涉命案件破案打击不力等方面的问题;3、有关公共娱乐场所涉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严重,查处不力等问题;
4、有关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办关系案;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粗暴等方面的问题;
5、有关民警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态度不好、服务意识淡薄等一系列涉及窗口单位“冷硬横推拖”等问题;
6、有关接处警不及时、不接警、不处警,接警后该立案查处的不立案、弄虚作假等一系列涉及接处警工作方面的问题;
7、有关消防、外事、治安等部门设置的公安行政审批程序不合理、办事不畅、效能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等一系列涉及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问题;
8、有关公安基层单位违法违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利用管理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
9、有关窗口单位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影响群众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问题;
10、有关对公共娱乐场所、边缘行业和危爆物品管理不到位等涉及公安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1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侵害群众利益和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