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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避灾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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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落实避灾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落实避灾工程建设是完善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有效减灾的重要途径,是事关民生的大事。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灾在前、救灾在后”的救灾工作原则,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落实避灾场所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总体要求

    根据“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整合现有资源为主,新建、扩建为辅”的建设方针,按照 “安全可靠、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良好、管理有效”的要求,在今年6月20日前落实区级避灾中心3个、镇(街道)级避灾所22个、村级避灾点50个的建设任务。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避灾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区人民政府成立避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陈玲玲区长任组长,各镇(街道)、村(居)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全区上下要把避灾工程建设作为突击任务来抓,把工作落实到点、到村、到人。各镇(街道)负责调查摸底及镇(街道)、村级避灾场所的设立、设施配置、管理,避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和生活品供给;区府办负责工作协调;卫生部门负责避灾点医疗卫生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安置场所和人口转移的治安秩序;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房屋质量鉴定;水利部门负责灾情发布和组织演练;民政部门负责避灾场所建设的业务指导、督查和灾中生活救济;消防部门负责避灾场所和周边的消防安全;其他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确保避灾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最大限度地发挥避灾工程的减灾、避灾、救灾仓储等功能。

  2. 深入调查、整合资源。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可能受灾的地点、灾种和需要转移安置人数,确定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及拟安置的人数。围绕避灾工程规范要求确定需要配置的设施及所需资金。避灾工程场所有着量大、面广和使用时间短暂而反复的特点,从有效整合资源出发,全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村办公房、学校、老人活动中心等场所。避灾场所选址要以交通便利、安全无隐患为原则,凡是纳入避灾场所规划内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积极予以配合。

  3. 规范建设、完善管理。避灾工程建设要以合格规范为目标,避灾场所要达到设施、制度、人员、经费、安全五到位。避灾场所内要制定《避灾场所规章制度》、《避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避灾场所工作人员名单和减灾知识、制度等要上墙公布,并建立专门的台帐。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避灾场所志愿者服务队,落实转移安置人员的包干责任制。避灾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生活必需品,每个避灾场所要与一个医疗室等医疗单位相挂钩,确保灾民防治疾病的需要。

  三、验收标准

  1. 选址合理,质量合格,周边环境和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2. 避灾场所有一至两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场所的法人或负责人担任,要指定常设的服务和管理人员(可兼职)。

  3. 制度、规章和工作人员名单要上墙公示,并建立专门台账。做好医疗、卫生、治安、生活供给、紧急避险、志愿服务等应急措施的落实。

  4. 配套设施齐全。避灾场所内设有男女宿舍、厕所、接待室和仓库,并配各应急灯、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主要通道、主要路口要有标识。

  全区要大力宣传自然灾害知识和避灾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把落实避灾工程建设作为我区当前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必要时组织避灾演练,演练的组织和落实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避灾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区民政局负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避灾工程建设。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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