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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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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区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文化为载体,以社会稳定为基础,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创建安居乐业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努力增进居民生活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党政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组织推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综合协调,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居民主体。充分发挥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扩大居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4、共驻共建。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在社区建设中的的积极作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建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5、整体推进。坚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功能建设入手,实现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基础好、条件好的地方应加快建设步伐,为推进全区社区建设提供经验。

6、注重实效。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本地实际和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胆实践、创出特色,让居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和谐社区建设的成果。

(三)总体目标

1、居民自治。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比较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畅通,切实在基层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2、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及社区民间组织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等健全完善,运转协调。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较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4、治安良好。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社区井然有序、和谐稳定,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5、环境优美。社区内垃圾和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整洁,绿化达标;居民卫生习惯良好,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郁,文体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居民知荣辱、爱家园,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到2010 年底,全区8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要求。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1、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新时期的社区党建工作,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履行好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为创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扩大党的工作在社区的覆盖面。建立、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确保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具备条件的,可积极推进楼道党支部的创建。不断加大在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

  3、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把熟悉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务实清廉、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员及时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尤其是要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的书记。加强和改进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在职党员在社区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探索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确保社区组织体系有效运转。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保持社区工作特色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

  5、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党建工作目标,继续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加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

  1、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优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结构,社区居民代表从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党组织及各类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中按一定比例推选产生,共同研究决定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推选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居民公认度高的人员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努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大力培育发展以社区公益为目的的社区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社区。符合民间组织法人条件、申请登记的,纳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引导和扶持,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履行好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业主组织、物业管理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综合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协调、社区内各类群众组织自主开展活动的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组织由居民直接选举,用2年时间实现所有居委会直选目标。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认真解决换届选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扩大居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指导社区制定社区居民自治规范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广泛建立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等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制度化。完善社区居(社)务公开制度,对社区居(社)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内容和程序等进行统一规范,保证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绩效、镇(街道)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等进行评议,评议和考核结果在社区公开。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镇(街道)考核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与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奖励挂钩

  3、拓宽居民民主自治渠道。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社区网站,开辟“居民网上论坛”,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在了解和掌握民意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接待社区居民制度,及时倾听居民意见要求,反映居民利益诉求。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

1、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区、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社区就业、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各服务主体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政府开展面向居民的公共服务。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加快建立和完善区、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服务站及“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并对现有的就业、社会保障救助、流动人口管理、治安安全等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方便居民读书、阅报、健身、教育和文艺活动的场所及设施;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途径,将原来政府直接负责的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去完成,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的服务设施向居民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积极开展面向特殊居民群体的服务、实施面向困难群众的社区救助服务、面向优抚对象的社区优抚服务、面向残疾人的社区助残服务、面向老年人的社区敬老服务和发展养老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外来流动人员的关爱帮助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社区文化、卫生、教育进社区服务功能,达到社区居民满意、服务单位乐意、政府倡导的服务目标。

2、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政府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区氛围。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新型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的机制,社区居委会要联系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慈善行动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能力。

3、发展社区服务业。积极拓展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鼓励大中型商业企业加盟社区服务体系,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等通过投资入股、合伙、独资经营等形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引导社区发展家政、生活助理等服务行业,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

4、建立社区信息服务系统。加快社区信息平台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区、(镇)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电脑、电视、电话服务相贯通的信息传输网络,提高社区网络服务水平。

  (四)积极妥善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服务用房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要达到350平方米以上。按照省、市要求,要在两年内全部解决社区组织工作和服务用房问题,社区必要的工作用房和服务用房采取新建、购买、租赁、改建、置换等办法解决,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物质保障。从现在开始,凡是新区开发或老城改造都要把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同时纳入设计、施工、验收的进程。房地产项目的图纸会审、竣工验收要有区民政部门参加,严格把好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建设关,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属于物业和业主所有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达350平方米以上。

  (五)加大社区建设的经费投入和管理,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福利待遇

  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市区社区经费管理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温政办〔2007〕9号)文件精神,加大社区建设财政投入,确保社区的环境设施建设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照以4.4万为基数加上每户30元(户数按常住户数计算)。要将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社区建设经费与地方财政相应增长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镇(街道)应设立社区经费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同时,镇(街道)、社区也要积极探索通过社会赞助、费随事转、低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社区经费。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报酬不能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落实其养老和医疗保险。                

  (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社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搞好社区工作的基本力量。要结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认真做好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上岗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每个社区的工作者应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400户配备1人,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区、镇(街道)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及职责制度。区社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指导和督促,(镇)街道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区、镇(街道)社区建设协调机构要根据社区建设任务,指导做好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社会保障救助、社区文明创建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措施,为社区提供有效服务。区委组织部要向社区居委会下派指导员,指导社区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鼓励大学生到社区居委会任职,有关待遇按省、市有关文件落实。

  (二)正确处理好职能部门与社区组织以及社区内部组织关系

  党政职能部门要改进对社区工作的指导方式,防止社区工作任务政府化倾向,加强和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确需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要事先与本级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协商,由社区工作协调小组下达《社区工作准入通知书》,明确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期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区社区协调小组负责对镇(街道)、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的社区工作统一考核。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再单独对社区进行任何考核、检查和评比。社区居委会在履行社区职能中,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自觉协助政府做好应当由社区协助的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居民意见建议,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依法自治、履行职责。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探索实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交叉任职,增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的统一领导和指导监督。同时,改进居委会工作方式,凡属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份内的事情,应由其机构完成,居委会给予支持、帮助和监督。社区还要建立由居民代表、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社区单位等参加的议事委员会,进一步拓宽社区民主渠道。

(三)加强科学规划、分类引导、典型示范和督查激励

  区社区建设协调小组要科学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不断扩大社区覆盖面。随着域市化进程和人员集聚步伐的加快,根据“单位人”不断变为“社区人”、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将成为居民的特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科学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在推进新建社区工作中,要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原则上按照1500-3000户为社区居委会的规模要求,以地域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适时地组建新的社区。将符合改制要求的居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计划到2010年,全区再增10个以上社区。逐步加快村改居工作步伐,稳步推进农民变居民、农村变城市工作进程。组织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绿色社区”等特色社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主题。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督查与考评,建立和完善和谐社区建设指标体系,逐步整合社区的各种达标、评比、考核。对工作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工作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典型示范,有典型示范创建的镇(街道)要建立专门机构,增强驻居力量,增大财力投入。社区工作纳入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依据,全面持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和表彰一批“特色社区”、星级“和谐社区”和“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示范镇(街道)”。目前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先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把城市观念尽快引向农村。各镇(街道)要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不同基础条件,切实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

  各镇(街道)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区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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