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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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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基层社、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温龙委办发〔2007〕66号文件精神,经区社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根据温龙委办发〔2007〕6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社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严格监督,齐抓共管,结合供销社实际,制订我社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紧紧围绕供销社工作大局,围绕职工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实际出发,努力开创区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区社党组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由党组书记梅银松,成员夏崇镐、林正坤为责任人。

  2、调整区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健全领导机构,全面落实责任,研究部署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问题。调整后的区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并督促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区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梅银松、夏崇镐、林正坤组成,梅银松任组长。

  3、逐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人:梅银松、夏崇镐、林正坤。

  4、区社党政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人:梅银松。

  5、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人:梅银松、夏崇镐、林正坤。

  (二)规范行为,认真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检查评比达标和庆典活动,由夏崇镐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财务科参与。

  2、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工作。由夏崇镐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财务科参与。

  3、治理购送和收受礼金、礼卡、礼券问题和制止借婚丧喜庆事宜敛取钱财工作。由梅银松同志主管,财务科、业务科、办公室参与。

  4、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四条禁令”,即:严禁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一旦发现从重处罚,其所在科室负责人和主任室分管领导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夏崇镐牵头,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工会委员会参与。

  5、公车管理和制止公车私用歪风工作。由林正坤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业务科、财务科参与。

  6、加强对公费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的管理,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工作。由梅银松同志主管,由夏崇镐同志牵头,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工会委员会参与。

  7、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办公室、财务科参与。

  8、所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由各企业党支部负责制定相关规定。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参与监督。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1、区社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夏崇镐、林正坤同志参与。

  2、区社系统的重大经济改革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编制内人员录用等决策,必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梅银松同志主管。

  3、进一步建立健全区社机关行政费用审批、报销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由梅银松同志主管,林正坤、孙秀进同志参与。

  4、严格依法执行建筑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凡基建工程项目投资资金金额在30万元以上,必须按规定进入程序规范操作。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夏崇镐、孙秀进同志参与。

  5、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包括从改制企业抽回的实物资产和置换金的使用和处理,必须经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社有资产的作用,使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办公会议成员参与。

  6、社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必须履行审查、审批制度,报废金额较大的,必须面向市场,进入公开拍卖或经科室审查后报主任室批准。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夏崇镐、林正坤、周德兴、孙秀进同志参与。

  7、处理“两有”商品和资金,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征得区社主任室的同意。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周德兴、孙秀进参与。

  8、认真及时处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材料、查清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由梅银松同志主管,林正坤同志参与。

  9、积极开展供销社窗口单位创建文明活动,抓好文明示范点的创建与验收,抓好所属单位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职工的评选工作。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夏崇镐、林正坤同志参与。

  10、供销社机关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夏崇镐同志参与。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1、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

  ①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规定,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②区社党组一年不少于二次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③区社党组理论中心组一年不少于二次的党风廉政、党纪政纪及法律学习和讲座;

  ④各所属企业领导班子一年不少于一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⑤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做好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单位函告书、责任制建议书、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责任分工情况专题报告的落实,努力形成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机制。

  以上5项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夏崇镐、林正坤同志参与。

  2、把党风廉政责任制与区社全年的经济责任制、党建“四有”“四好”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夏崇镐、林正坤、周德兴、孙秀进同志参与。

  3、分管党风廉政工作领导要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档案。由夏崇镐同志主管,林正坤同志参与。

  4、教育、督促所属企业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简称“四个不准”)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政自律“五条规定”(简称“新五条”)等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查处。由梅银松同志主管,夏崇镐同志参与。

  5、实施“阳光工程”,深化社务公开工作。实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深化社务公开工作。梅银松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参与。

   分管领导如有工作变动和分工调整,责任分工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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