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基层社、公司: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供销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温州市龙湾区供销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坚决纠正本系统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商业市场诚信体系,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我区供销社系统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我社重点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与广大职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系统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三、工作目标
在市供销社、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如下目标:
(一)系统内工程建设、医药购销、产权交易等环节的行为更加规范。
(二)供销社系统的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
(三)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市场行为得到规范,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四、方法步骤
供销社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边教育、边治理、边整改、边查处、边提高,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治理工作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至5月)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召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动员部署工作。出台《温州市龙湾区供销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要发动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区社及所属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在全系统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7年5月至9月)
(一)全面自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找准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行为主体,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摸清本单位本部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等涉及不正当交易、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表现形式和人员等基本情况,在5月下旬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深入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治理效果。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对于本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三)督促检查。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同时,区社要对本系统内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把握政策。自查自纠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6月30日前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赃的,可依法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处分。
(五)依法查处。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发现的案件线索,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产权交易、医药物资采购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接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6月27号前,将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区社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
治理商业贿赂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把集中整治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要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进一步清理、减少
和规范审批事项,转变机关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立供销系统商业市场诚信体系,净化市场环境;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强化廉政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供销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年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书面报市供销社和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都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坚持从大局出发,干在实处,确保本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成立温州市龙湾区供销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社主任担任组长,区社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社分管领导林正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按照“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区社分管领导负责全系统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重大案件的初步核查。
(二)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有关单位要定期向区社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合力治理商业贿赂。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切实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监督,注重行业指导。区社将不定期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要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工作调研,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要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做法,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法制意识。要加强学习教育,使供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全系统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