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十一”国庆佳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基地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9月20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基地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开展节日期间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交警部门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加大对交通安全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运营,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要切实做好危险路段整顿和监控工作,合理安排长途客运站运营,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敏感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严密监控。特别要防范液氯、液氨、有机溶剂和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进一步提高作业现场机械化程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止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伤害事故发生。
四是要加强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五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严格检查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六是企业要加强自身安全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重要岗位、仓库、重大危险源要实行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同时,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麻痹情绪和突击生产、无视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 “三违”现象发生。
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基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配合各部门检查组开展安全检查的同时,认真对本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基地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事故特点,宣传普及有关安全和防范事故的知识,增强广大市民安全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四、严守纪律,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基地及区级有关部门要要继续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国庆期间 工作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政协办。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25日印发